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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讓錄取的考生能夠更快進入狀況
在職前訓練會分為專業訓練和機關實習2個部份
並設有考核制度,做為後續分發的參考依據
在參訓學員成績檢核的部份,可以發現專業訓練的成績達80% ,在測試上還會分筆試、實地測驗和口試做評估。
而在實習的部份,則由機關人員視實習部份給予分數。
詳細的評比規定,可參考107年公務人員錄取人員訓練計畫
摘錄文章中的重點:
"矯正署於各班期訓練結束後7日內,將受訓人員成績以訓練總成績名冊列冊,連同訓練成績清冊一併函報法務部。受訓學員各項考核資料,必要時得隨同訓練成績,函送各服務機關首長作為人事運用之參考資料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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