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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警屬於司法特考的其中一項

其工作內容如下:

1.法院法警:辦理值庭、候審戒護、具保責付、協助民事強制執行、送達、拘提、同行、搜索、扣押、解送人犯、警衛、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。

2.檢察署法警: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、人犯之押提及具保、責付手續之辦理;值庭、拘提、搜索、扣押、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;關於值勤、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。

而分發單位以全國法院及各檢察署為主

很多人會詢問到 法警與一般警察有什麼差異?

最大的差異在於

法警的工作主責:專司法院或檢察署事務,警察則專司治安維持或社會秩序維護工作

所以在工作的危險性上 一般行政警察>法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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