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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所管理員在司法特考類別中算是第四等級別

只要年滿18歲以上,45歲以下,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,都可以參加考試:

1.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。

2.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。

3.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。

4.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。

其考試分為筆試以及體能測驗

1.筆試

考試類科

應試科目

共同科目

專業科目(4)

監所管理員

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

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)

監獄學概要
監獄行刑法概要

刑法概要

犯罪學概要

專業科目考試形式:

1.」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

(1)犯罪學概要申論式試題占60%、測驗式試題占40%

(2)監獄學概要申論式試題與測驗式試題各占50%

2.」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

108年考題修正新訊

考選部說明監理所管員的勤務偏重在執行面,因此從108年起,刑法概要和監獄行刑法變成選擇題;另二科改成混合題型。 修正後會讓考試難度降低不少,不用像全申論題時背到那麼熟,監管員本來就是司特四等裡面最好準備的類科,新修正將讓準備需要的時間減少,過關難度也向下修正許多,可謂一大福音。

舊行規定(全申論題)

新修規定(1081月起)

監獄學概要

監獄行刑法概要
刑法概要

犯罪學概要

監獄學概要

監獄行刑法概要

刑法概要

犯罪學概要

2.體能測驗

體能測驗

項目

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,及格標準為男性應考人5分50秒以內,女性應考人6分20秒以內。

成績計畫

1.本考試成績之計算以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

2.本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,均不予錄取。缺考之科目,以零分計算。

體格檢查

一、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達14日內,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。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,不予訓練。
二、本考試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體格檢查不合格:
1.視力:各眼裸視未達0.2,但矯正視力達1.0者不在此限。

2.聽力: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。

3.辨色力:色盲或色弱。

4.重度肢障。

5.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,致不堪勝任職務。

6.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。

7.其他重症疾患,無法治癒,致不堪勝任職務。

自106年1月1日起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」之「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」類科,體格檢查除原有項目外,新增「身高、體格指標及握力項目」

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體格檢查不合格:

(1)身高:男性不及165公分,女性不及160公分。但具中華民國國術、柔道、空手道、合氣道、跆拳道初(一)段以上,或摔跤九等以上,或自由搏擊(踢拳)、拳擊、散打、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,持有證明者,不在此限。

(2)體格指標:以體重(公斤)除以身高(公尺)的平方,小於18或大於31。

(3)握力: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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